臺北醫學大學醫法所與學生輔導中心合辦,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的程居威律師,以「性騷擾之認定與爭議」為題,帶來一場深刻的法學思辨。
演講從釐清法律的適用性談起。程律師強調,面對性騷擾事件,首要之務是選擇正確的法律途徑。他詳細剖析了臺灣現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指出其適用範圍需依當事人的「身分」與事發「場域」來決定。例如,校園內的事件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職場相關則歸《性別平等工作法》。他也特別引用勞動部函釋,點出當受僱者面對的是顧客或病患等「不特定人」時,由於雇主難以調查懲戒,因此後續的調查與處罰程序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的機制。
話題隨後轉向最為關鍵的認定標準。程律師直接點出常見的迷思:「只要我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擾嗎?」他解釋,法律上的判斷遠比這更為細緻,需要同時考量「客觀」與「主觀」兩大層面。客觀上,採用「合理第三人標準」,檢視在相同情境下,一般人是否也會感到被冒犯;主觀上,則要看當事人的確因此感受到敵意或脅迫,且人格尊嚴、工作表現等已實質受到影響。他也提醒,行為人「有沒有意圖」並非判斷的絕對關鍵,因為難以探知的內心想法,不能凌駕於行為所造成的客觀事實與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之上。
為了讓這些法律概念更貼近真實生活,程律師引用了多個實際案例進行剖析。從職場同事間不堪入耳的黃色笑話,到以「打招呼」為名義的不當肢體接觸,這些案例清楚說明了即使刑事上不一定成罪,行政裁罰仍可能認定騷擾成立。更進一步,他談到顧客長期以簡訊過度追求,即使當事人未立即反抗,其沉默與最終的制止,也足以構成騷擾的證據。演講中一個特別發人深省的案例,是法院近期認定反覆觸摸他人機車坐墊構成性騷擾,判決理由在於此舉被視為「間接觸臀」,帶有強烈的性別意涵。
整場演講,程律師透過清晰的法理與生動的案例,層層剝繭,勾勒出性騷擾認定的複雜面貌與細緻考量。這不僅是一場法律知識的傳遞,更引導與會者深刻反思人際互動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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