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論文發表
新冠疫情讓我們看見國際衛生合作其實非常脆弱:疫苗民族主義、不成比例的旅行限制,以及在疫情爆發調查上的有限合作。
為了回應這些問題,世界衛生組織(WHO)推動了兩項重要的國際法改革:
-《國際衛生條例》(IHR 2005)2024 年修正案
-《大流行協定》(Pandemic Agreement)(主文於 2025 年通過,但關鍵附件仍在談判中)
北醫醫法所李崇菱教授與德國全球衛生法專家 Pedro A. Villarreal 合著、刊於 AJIL Unbound 的新短文中,提出此刻全球衛生法的一個核心問題:
- 我們能否從以「援助」為主的慈善模式,以及以「圍堵」為主的安全模式,轉向一種以人權為基礎、以「賦權」為核心的合作模式?
幾點特別迫切:
- 慈善模式與安全模式都可能再製依賴關係,讓許多國家難以建立可長可久的法律、監管與研究能力。
- IHR 長期以來對合作義務的規範過於模糊,難以形成可預期的支持。即使最新修正增設協調與融資機制,多數仍以自願捐助為主,基準不足。
- 大流行協定》更像是一種結構性的轉向:把「準備」(preparedness) 與衛生體系強化、人力投資、以及更具地理多元性的關鍵醫療對應物資生產連結起來,並更清楚地把公平(equity)與團結(solidarity)納入大流行治理的法律語彙。
雖然本文不以台灣作為主要案例,但台灣的制度處境使本文所討論的議題呈現出更高的可見性與可操作性:在正式參與空間受限的情況下,跨境合作能否被設計為可預期、可追蹤、可檢驗的制度安排,往往決定韌性是否成立。台灣的處境讓「國際衛生合作」這件事更具體:當政治現實使合作容易變成臨時性、選擇性,甚至附條件的安排時,韌性的關鍵之一即在於如何將跨境合作轉化為可依賴的制度能力。此處所謂「可預期性」,不僅取決於外交氛圍,更取決於制度設計能否把合作寫進清楚的規則、可見的程序與可追蹤的承諾:何時啟動協助、由誰負責協調、資源如何動員、資訊如何共享,以及合作落空時是否存在可被揭示與檢驗的理由。換言之,越是在政治限制下,越需要把合作從「善意」推進為「制度化的可依賴性」。
當然,真正的挑戰仍在落實:病原體與利益分享、永續融資、國內法規對接、實質的公民社會參與,以及主權思維與地緣政治競逐所帶來的拉力。
即便如此,這些改革仍可能提供一個重要方向:讓國際衛生合作更「有規則可依」,也更容易被看見、被質疑、被追責,並在下一次危機中更具韌性。
文章連結:https://lnkd.in/gQseVb38
DOI:https://lnkd.in/g64zDTZP
也特別感謝 Matiangai Sirleaf 與 Kriti Sharma 的領導,與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共同策劃這個迫切需要的專題,在兩極化與民族主義升溫的時代,重新想像全球衛生法的可能性,並以希望思考不同的未來。
#全球衛生法 #國際衛生合作 #國際衛生條例 #大流行協定 #humanrights #equity 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